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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备案规则

基本规则

· 单位:可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

·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 个人性质备案若非本省身份证,则需提供本省的居住证。

· 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需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若不是,需要提供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备案所需资料

· 单位: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主体/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 个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 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

· 若网站负责人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变更备案规则

· 单位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个人性质备案。

· 单位名称或证件号码变更时,需提供主管部门(发证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可进行变更备案。

接入备案规则

· 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

·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负责人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可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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