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凡未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网站备案的用户,将随时可能被取消网站接入,谢谢配合!
关于公安机关备案的注意事项
  关于互联网行为规范的法律要求
  计算机联网单位备案说明
  北京市各网安大队联系电话
  使用互联互通公司网络的客户请注意
 

尊敬的客户,您好!

  为保进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请使用我公司的互联网服务的客户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得利用互联互通公司的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互联互通公司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互联互通公司网络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荣誉、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4.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8.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9.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1.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传播虚假信息的。
 (二)网络攻击行为
  1.利用自己或他人的机器设备,未经他人允许,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他人机器设备的控制权;
  2.非授权访问、窃取、篡改、滥用他人机器设备上的信息,对他人机器设备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向其他机器设备发送大量信息包,干扰其他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甚至无法工作;或引起网络流量大幅增加,造成网络拥塞,而损害人利益的行为;
  4. 资源被利用进行网络攻击的行为或由于机器设备被计算机病毒侵染而造成攻击等一切攻击行为。
 (三)计算机病毒危害行为
  1.有意通过互联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
  2. 因感染计算机病毒进而影响网络和其它客户正常使用的行为;
 (四)发送或协助发送垃圾邮件行为
  1.故意向未主动请求的客户发送或中转电子邮件广告刊物或其他资料;
  2.故意发送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的邮件;
  3.邮件服务器存在安全漏洞或开放OPENRELAY功能导致被利用转发垃圾邮件;
  4.冒名发送恶意邮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其它任何协助垃圾邮件发送行为、可能会导致影响网络正常运营及其它客户正常使用的邮件等。

三、互联互通公司将通过技术手段、受理投诉及其它方式监控互联互通公司网络的安全状况,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客户、不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自身网络安全的客户、恶意威胁互联互通公司网络安全的客户和妨碍其他互联网客户正常使用的客户等,互联互通公司将依据相应法规、条例以及本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情节严重者,将报送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互联互通公司接到投诉或发现危害互联网安全的行为后,将立即对非法信息源、传播途径以及互连端口等进行封堵,并进行封存取证,直至确认客户已经完成有效整改。对于屡整屡改、明知故犯的,互联互通公司有权单方面中止双方合作,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互联互通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的,互联互通公司有权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五、凡使用互联互通公司互联网服务的客户应该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手段及措施。
(二)对自身网络行为和下挂客户的网络使用行为进行管理的约束,并承担全部责任。
(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互联互通公司,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