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一:旧备案系统中成功备案的用户,请您直接在新备案系统中认领您的备案数据即可,不必再次提交。
提示二:由于目前备案的"新增"、"变更"阶段都需要从工信部接口验证填写的备案信息,验证信息比较多,包括:备案域名、主办单位主办人全称,主办单位性质,主办单位证件类型,主办单位证件号码等;在工信部接口繁忙时将影响备案提交的速度,请您谅解。
提示三:黑龙江、陕西、河南、甘肃、西藏、江苏及山东七个省通信管理局暂停对外省接入商的客户网站进行ICP备案审批,特此通知。
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备案部门:400-700-7300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五条规定,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备案时您需要提交网站和域名信息,对应管局会对您的网站和域名进行核查,核查其是否满足备案要求。因此备案前,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进行备案。具体如下:
第一种:现场办理需要资料
1.主办单位证件原件扫描件 注:主办单位为个人:证件为个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主办单位为单位:证件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法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真实性核验单盖公章(一式两份)(直接携带公章来我司现场核验或将盖公章的核验单快递至我司备案部,核验单填写范例在官网链接下载)
5.网站ICP备案信息登记表word电子版
6.域名证书原件电子版
7.北京以外的省份如法人和网站负责人不是同一人,需提供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8.网站负责人幕布备案照片(前来我司现场拍照或自行喷绘幕布拍照后发送电子版) 注:幕布尺寸1.米 * 1.5米
第二种:电子化核验需要资料
1.主办单位证件原件扫描件 注:主办单位为个人:证件为个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主办单位为单位:证件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法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网站ICP备案信息登记表word电子版
5.域名证书原件电子版
6.北京以外的省份如法人和网站负责人不是同一人,需提供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备案部门:400-700-7300
1.所有使用我司互联网服务接入的网站主办者必须在取得工信部备案号后的30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办理公安机关互联网备案手续。对拒不履行网站备案手续的,我司将按照上级网安部门要求对网站予以关停处理,直至取得公安备案号后才会解封。
2.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选择网站用户自行注册,完成注册后登录进去按照中文提示录入开办主体信息和网站信息。确认信息录入无误后点击提交显示待网站主办者通信地址属地网安后台审核中。 注:网安审核方式:线上审核通过下号或通知携带纸质资料去属地分局面审
3.网站所属单位或个人取得公安机关备案编号后,须立即将备案编号“X公网安备110108XXXXXX”悬挂在所备案网站首页下方显著位置,以备公安机关检查。
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备案部门:400-700-7300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IP地址分配联盟成员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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