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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流程和要求

根据工信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 292 号令),指向中国大陆境内的服务器网站必须申请 ICP(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备案,在未完成备案之前,不能上线开通访问。若网站服务器指向中国大陆境外节点,则不用申请备案。
一: 工信部 ICP 备案包含两种类型: ICP 备案和经营性 ICP 许可证

ICP 备案
ICP 备案可通过我司备案系统网址:www.ba.linktom.com申请,备案操作可分为:首次新增备案、接入备案、新增网站备案(原备案不在互联互通)和新增网站备案(原备案在互联互通)。

经营性 ICP 许可证
对于商品或服务的在线平台或第三方卖方在取得工信部备案号后需申请经营性 ICP 许可证,经营性备案需用户自己到属地管理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我司可协助提供资质以及接入协议。具体办理要求需您登录当地经营性备案网站进行查看
二:备案准备

为节约备案时间和顺利通过备案,建议您提前做好备案资料准备。因各地管局要求不同,需准备的资料也有所不同。请您根据备案对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局的备案规则访问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www.miitbeian.gov.cn)或是直接拨打我司备案部电话:4007007300-8093 了解更多细则。
三:备案资料
 个人备案: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备案幕布照片(前来我司面审拍照或是电子版幕布喷绘拍照皆可)
       真实性核验单
       备案信息登记表
       域名证书原件
2 单位备案:单位注册证件原件扫描件
       备案主体负责人(法人)和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真实性核验单(务必在核验单网站负责人签字一栏空白处盖上公章,一式两份)
       备案信息登记表

       域名证书原件
其他资料:当地管局备案规则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法人委托授权书等

审核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对提交的网站备案申请,进行网站备案域名核验
     从事互联网信息使用的域名应为其依法依规注册所有,个人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本人,单位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含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备案信息审核时,会验证域名所有者和备案主办单位的名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备案主办者的这三项信息完全一致才能通过审核,具体如下:
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才能通过网站备案域名核验
1网站备案域名对应的顶级域名为已获得中国工信部批复的顶级域名。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审批情况公示,请参见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09/n3057722/c4377447/content.html


2网站备案域名必须通过中国工信部批复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注册和管理。

查询已获批复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请参见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09/n3057722/c4416816/content.html

3网站备案域名在域名注册有效期内(以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中查询,查询结果显示的时间为准)。可通过 http://whois.chinaz.com/进行域名信息查询

4网站备案域名为已通过实名认证的域名。

5申请备案时填报的备案主体信息应与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相符。
 个人性质备案:备案主体负责人与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一致(比对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单位性质备案:备案主体信息(主办单位或主体负责人)与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一致(比对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如果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与主体负责人信息不一致,可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上传至备案系统(仅部分省份支持)。

三:查看备案审核结果
管局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和邮件形式通知备案主体负责人。 
拨打我司备案部电话:4007007300-8093查询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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