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联网单位备案说明 |
告知书 京公海网告字[20]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公安部33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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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京公海网告字[20]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公安部33号,《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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