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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备案规则

基本规则

· 单位:需使用营业执照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

· 个人:中国公民必须使用身份证备案。

·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一致。

· 不支持国外注册域名及部分国别域名备案,如:.hk/.tw/.aisa/.jp/.co/.so/.me等,如果多个域名均指向同一网站,在网站备注中说明域名指向同一网站;如多个域名指向不同网站或域名前缀明显不一致的,请分为不同的网站依次添加备案网站。

备案所需资料

· 单位: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主体/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 个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 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

变更备案规则

· 单位备案不可以变更为个人性质备案。

· 个人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备案。

· 单位名称或证件号码变更其中一项,需提供主管部门(发证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可进行变更备案。

· 单位名称及证件号码均变更时不可以进行变更备案(因三证合一导致证件号码和单位名称同时变更的情况除外。)该情况需要同时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和证件号码变更证明。

接入备案规则

· 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主管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后才可接入。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备案。如果是个人性质备案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需到原服务商处进行变更或注销后重新备案。

·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负责人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可进行信息变更。

· 个人: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可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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