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与文档
16
江苏备案规则

基本规则

  • 单位:可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

  • 单位:主办单位负责人若为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可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如主办单位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必须与主办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 负责人手机号码需为本省号码。

  • 负责人未满 18 周岁需要提供劳动就业或收入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体负责人姓名或网站负责人姓名其中任意一个保持一致。

  • 需提供本次订单内所有的域名证书。

  • 个人:备案网站名称只能填写“某某的个人博客”或者“某某的个人主页”,并在备注中说明网站开通后的主要内容。格式为:本网站为个人网站,做XXX使用,网站开通后主要内容为XXX。

备案所需资料

  • 单位: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主体/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 个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 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

  • 需提供本次订单内所有的域名证书。

  • 非本省证件需上传居住证。

变更备案规则

  • 单位与单位之间名称有关联性或有变更证明可以变更,无关联性需重新备案。

  • 个人性质备案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备案。个人如果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为单位备案。

接入备案规则

  • 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

  •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负责人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可进行变更。


这条帮助是否解决了您的问题? 已解决 未解决

提交成功!非常感谢您的反馈,我们会继续努力做到更好! 很抱歉未能解决您的疑问。我们已收到您的反馈意见,同时会及时作出反馈处理!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IP地址分配联盟成员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

跨地区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150255)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60342号) 京ICP备0503203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193号

Copyright ©2005-2024 北京互联互通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