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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备案规则



基本规则

  • 单位需使用营业执照副本,无年检章要求。

  • 通信地址若为“华苑”地区,请根据所处环线位置选择所属区域:环内为南开区,环外为西青区。

  • 单位主体负责人需填写法定代表人,网站负责人与主体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主体负责人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备案。

  • 负责人手机号码需为本省号码。

  • 域名持有者需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若域名设置了隐私保护,备案期间需关闭。

备案所需资料

  • 单位: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主体/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 个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 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

变更备案规则

  • 单位性质备案不可变更为个人性质备案。

  • 个人性质备案变更为单位性质时,需提交域名持有者为该单位名称的域名证书(阿里云主体下所有域名)至管局审核。

  • 单位名称或证件号码变更时,需提供主管部门(发证机关)开具的变更证明可进行变更备案。

接入备案规则

  • 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

  • 主办单位证件住所、通信地址、主体负责人信息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可进行变更。

  • 网站内容最下方需悬挂正确的备案号。


  • 由于天津地区严查备案信息及网站内容准确性,为了提高今后的网站备案真实性、准确性,需注意以下几点:

    • 个体工商户:必须以企业性质备案,有字号的请填写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全称。无字号的请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后面加:(个体工商户),如:张某某(个体工商户)。

    • 个人性质:网站名称必须与报备的名称一致。网站内容不能涉及企业、行业等信息,不能开办类似淘宝、商城等类型网站。

    • 主体备案号下发半年以上的网站必须能够开通访问。

    • 单位备案的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个人。相同的手机号码不能出现在不同的负责人信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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