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与文档
16
新疆备案规则

基本规则

  • 单位:可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 个人:非本省身份证不能进行个人备案。

  • 域名持有者信息需与主办单位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备案所需资料

  • 单位: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电子版;主体/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 个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 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备案过程中可以下载。

变更备案规则

  • 单位性质备案可以变更为其他单位备案或个人性质备案。

  • 个人性质备案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性质备案。

接入备案规则

  • 主办单位名称、负责人信息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

  •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证件号码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可进行变更。


这条帮助是否解决了您的问题? 已解决 未解决

提交成功!非常感谢您的反馈,我们会继续努力做到更好! 很抱歉未能解决您的疑问。我们已收到您的反馈意见,同时会及时作出反馈处理!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IP地址分配联盟成员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

跨地区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B1-20150255)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060342号) 京ICP备0503203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193号

Copyright ©2005-2024 北京互联互通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